6月22日,市中级人民法院向启东市汇龙镇一起故意伤害罪受害人丁某的家属发放司法救助资金20000元,这是市中院开展司法专项救助的一个缩影。
2014年5月1日,被告人张荣找到被害人丁某,要求其带路寻找李某购买冰毒。途中,张荣要求丁某电话联系李某被拒,顿生怨恨,遂在继续寻找李某途中,多次对丁某实施拳打脚踢,后丁某被发现死于租住地附近。
丁某是家中“顶梁柱”,家中父母已至耄耋之年,女儿智力残疾,儿子下岗待业,丁某家属申请司法救助。考虑到其家庭的特殊困难,市中院决定给予丁某家属20000元的司法救助金。
记者了解到,从2006年初开始,南通中院决定尝试建立司法救助专项资金。当年11月,市财政局首次核拨10万元专项司法救助资金,以后该项资金列入地方财政预算,每年适度增加,并按时划入法院专用账户。
据统计,2012年至2016年底,市中院共计发放专项司法救助资金173万元,救助人数73人次,有效解决或缓解了被救助人的燃眉之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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