凭着一张借条,山东临沂兰陵县一名自称垫付社会抚养费的村干部将“超生户”的父亲告上了法庭,但一审败诉。
临沂兰陵县南桥镇大魏楼村原村主任兼村支书村魏保付近日向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反映,他于今年起诉“超生户”的父亲魏庆喜,索要先前垫付的社会抚养费。
魏庆喜之子魏贵林于2011年7月8日生育二孩,当时全面二孩政策尚未放开,作为“超生户”需要交纳社会抚养费四五万元。
魏保付称,他替魏庆喜垫付社会抚养费2万元,因魏贵林外出打工,2012年3月10日,他找到魏庆喜,并请来证明人,补开借条,证明其借给魏庆喜2万元,但借条上并未说明用途。
兰陵县法院认为,提交法庭的暂收条复印件及证明中均未载明魏庆喜或者魏贵林的名字,不能证明该2万元系为被告魏庆喜垫付,不能证明借贷事实已实际发生。此外,原告魏保付亦未提供已实际支付借款2万元给被告魏庆喜的证据。
法院判决原告魏保付败诉。
澎湃新闻此前报道,兰陵县南桥镇有多名村干部称,他们垫付的社会抚养费粗算合计超过五十万元。兰陵县委宣传部的“处置通报”称,当地已成立由南桥镇纪委书记牵头的调查小组,对村务交接不到位、前任村干部垫付资金开展工作的问题进行集中整治。
长期关注人口问题的律师吴有水认为,如果村干部在工作中有以村委会的名义垫付社会抚养费的行为,应该被认定为这是一种借贷行为,如果有相关证据,可以起诉村委会,同时将计生部门列为民事起诉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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