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轿车撞死未牵狗绳的宠物犬,车主和狗主谁该承担主责?近日,浙江宁波市象山县发生一起“车撞死宠物犬”交通事故,其责任划分引起讨论。
行车记录仪视频截图 “新闻晨报”微信公众号 图据象山交警官方微博5月30日通报称,5月24日晚,象山县发生一起“车撞死宠物犬”交通事故。之后,交警按照简易程序作出认定,轿车方吴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另一方陈某负事故的次要责任,双方均表示无异议并在认定书上签字。后车主提出异议,交警查看行车记录仪视频,重新全面调查,发现该起事故责任认定与事实不符,于5月30日对该事故认定予以撤销,并于当日作出了重新认定:车主吴某负本起事故的次要责任,宠物犬的主人陈某负本起事故的主要责任。目前,双方在经济赔偿上也已达成了协议。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注意到,交通事故发生后,女车主曾在网络发帖称,当时,她正常驾车行驶,一只白色萨摩耶突然冲到马路,她躲闪不及撞死小狗,后被狗主人索赔3000元,她认为索赔过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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